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 5 月 14 日消息,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针对《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 2005 年 10 月 13 日颁布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10 号,以下简称第 10 号令),对规范电力市场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自 2015 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力市场建设迅速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对于修订第 10 号令提出了迫切要求。基于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了此次修订工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针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出顶层设计;
三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实际需要。
具体来看,《规则》全文共分 11 章、45 条,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和完善:
一是修改规章名称。将规章名称由《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改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二是调整市场范围、运营机构、交易主体的表述。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新兴机构和主体迅速发展,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大范围推广,第 10 号令中相关内容需要调整;
三是完善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的相关表述。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立市场注册制度,负责注册管理、注册审核公布以及报送政府部门备案等工作;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市场规则。基于当前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普遍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全覆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现状,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类型构成表述;
四是完善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等定义和交易方式。根据交易周期将电能量交易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电能量交易可通过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开展,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五是细化风险防控相关要求。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市场运作和系统安全需要,制定电力市场暂停、中止、恢复等干预规则,规定电力市场干预措施实施条件和相关处理方法。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则》正式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定期对各类主体参与市场行为和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