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峰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或大规模开挖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近日,据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息,《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已颁布并将于近期施行。此举对于遏制“马路拉链”现象无疑将发挥积极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反复“开膛破肚”的现象在各地屡见不鲜。“拉链马路”既严重影响市容,也给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造成资源浪费。
笔者认为,一些道路之所以被反复开挖,可能与以下原因有关:相关部门在建设初期未做好协调告知,建设步骤衔接不当。一旦面临维护更换、功能扩展等需求,衔接问题就会愈发凸显。
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着手解决这一问题,意义重大。“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或大规模开挖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的规定,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遵守红线。
显而易见,“拉链马路”“乱开挖”等现象的频繁发生,从本质上反映了城市建设规划、决策缺乏全局意识,没有将市民生活便利置于重要位置。要落实“新路禁挖”规定,前提是在道路施工前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道路工程敷设管线、未来改造、城市规模扩大等问题进行前瞻性规划。
城市建设规划的前瞻性直接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决策管理水平。各个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和交流,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维护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