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最高检微博通报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周政的诉讼权利,并对他进行讯问,同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周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周政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