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受理通知书,受理号分别为CXHS2400040和CXHS2400041。
受理通知书显示,华东医药申报的迈华替尼片获得批准,用于治疗携带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21号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迈华替尼片属于化学药品1类,规格有45 mg和60 mg。它是一种新型、强效、高选择性、口服活性的不可逆EGF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小分子抑制剂。
目前,华东医药在迈华替尼片项目的直接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27,860万元。
华东医药表示,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致死率也位居前列。迈华替尼片有望成为一种安全、耐受且高效的一线治疗方案。
公司将持续推进迈华替尼片在中国的注册上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