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举措旨在提升对接效率,降低体制性交易成本
为促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作,拓宽专利转化应用模式和渠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部署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
通知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的基本含义:专利权人主动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制定“明码标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全社会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只需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支付标价,即可获得实施许可,所有被许可方均享受同等待遇。
据悉,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拥有大量有效发明专利,但转化率较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缺乏专利技术。提高专利成果产业化率,迫切需要进一步打通专利转化应用的关键障碍。专利开放许可正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专利开放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新设的一种特殊专利许可方式。实施便捷高效的“一对多”专利许可,将有助于提升对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为新生产力的“最后一公里”。
进一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落地实施,离不开规范化机制的建立。通知从指导专利权人规范提交开放许可声明、推动试点项目便捷转为开放许可、指导专利权人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加强开放许可声明信息开放共享等方面,多措并举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作。
例如,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明确许可费支付标准是重要环节,以便交易双方对许可费或许可费率达成共识。通知在这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标准,提出“许可使用费以固定费用标准支付的,一般不超过 2000 万元;以提成费支付的,一般不超过净销售额的 20% 或利润额的 40%”,并强调要广泛推广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加提成等常见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