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金鼎潞宝炭材料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收到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的警告和罚款 7.5 万元的处罚。
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 洗脱苯装置区粗苯回流槽粗苯采用人工取样。
- 粗苯罐区电缆桥架内穿线管口未密封。
- LNG 装置区防爆电话外壳未接地。
- BOG 压缩机出口气补充气管道多处点腐蚀,气柜 3#稀油视镜连接法兰泄漏,LNG 储罐下进液管道安全阀铅封失效。
- 气柜区域应急物资柜配备 1 具防毒面具,气防站配备 1 个苯滤毒罐,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 的要求。
- 抽查编号 DHGF2024060301 动火作业票中,票证未明确各联保存对象,“其他安全措施”栏缺少确认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 6 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合并处罚金额为 7.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