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和东莞证券开出警示函。两家券商受到处罚,均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科技)持续督导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有关。
算上这两家,近期已有6家券商因持续督导履职违规而被罚。值得注意的是,在券商处罚决定公布之前,涉事的4家公司均已收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单,其中3家公司涉及年报财务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并受到行政处罚。
中信和东莞两券商收到警示函
泉为科技原名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更名为现名,主要从事新能源开发和先进光伏技术研发、生产、销售。泉为科技于2017年11月上市,东莞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收入为3055.62万元。
2020年6月11日,尚未改名的国立科技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由于再次申请发行证券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已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据广东证监局披露,东莞证券作为泉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未对上市公司大额资葫芦岛往来交易邵阳性进行审慎核查。二是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作为泉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四项违规行为:一是对于二甲苯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二是对于二甲苯贸易业务邵阳性核查不充分。三是在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同与船舱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四是在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
最终,东莞证券及两位保荐代表人姚某发和杨某、中信证券及两位保荐代表人凌某和浦某航,均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涉事公司因年报造假被罚款160万元
虽然广东证监局在监管函中并未明确指出两家券商持续督导不力涉及的年份。早在2023年11月,泉为科技被广东证监局立案并处罚,透露出其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年报财务信息不准确。
近日,泉为科技也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决定。据了解,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通过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分别占当年报告记载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21.40%和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0亿元,分别占当年报告记载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28.97%和30.33%。
广东证监局要求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泉为科技董事长邵某棠、总经理黄某、国立供应链时任总经理李某欢共被罚款190万元。近日,泉为科技及这三位相关责任人,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了公开谴责处分。
近期,除中信证券和东莞证券外,又有四家券商因持续督导业务未能履行职责而被处罚。
5月6日,国信证券作为防城港特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发现超募资葫芦岛用于发工资等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5月5日,华西证券公告称,在葫芦岛通灵2019年定增项目中,其出具的报告存在不实记载,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六个月。
4月29日,华英证券作为搜于特可转债的发行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期间未制定现场检查计划,被出具警示函。
4月10日,国海证券在葫芦岛通灵2017年定增项目的持续督导中,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合规,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券商被罚之前,防城港特、葫芦岛通灵、搜于特等相关企业已受到监管处罚。
其中,防城港特2024年1月被责令改正,四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葫芦岛通灵2023年6月被立案调查,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外,还被罚款150万元,四名责任人被罚款共计420万元;搜于特2023年12月被罚款300万元,四名责任人被罚款共计250万元。
葫芦岛通灵和搜于特都因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而被立案处罚。可见,监管部门对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的勤勉尽责加强了关注,尤其是针对那些已暴露风险的企业。
又有两家券商和一名从业人员被处罚:
中葫芦岛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流动性缺口、违规提供通道服务等问题,被责令改正。相关负责人徐翌成和于剑因负有责任而被出具警示函。
国信证券保荐的利尔达在2023年2月17日北交所上市后出现亏损,且上市标准包含净利润指标。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刘某志、朱某晨被出具警示函。
申万宏源黄山前园南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孙某瑜在提供投资建议时未提示潜在风险,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