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调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投资价值的背景下,监管部门通过加强现场检查力度,不断强化严监管态势。
3 月初,湖北证监局对华强科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规问题。针对华泰联合证券及其持续督导负责人,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处罚措施。还对华强科技及3 名主要负责人采取了责令改正措施。
此次检查是证监局对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工作的延伸检查。检查发现,华强科技存在一系列违规行为,导致其 2022 年和 2023 年半年报披露不准确。信息披露质量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上市公司诚信和规范经营的基本要求。
3 月 15 日,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和现场检查,以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投行和保代被出具警示函
3 月 4 日,湖北证监局对华泰联合证券及其两名保荐代表人进行了问责,分别向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刘伟、张展培出具了警示函。处罚书指出,华泰联合证券在对华强科技财务核算和募集资葫芦岛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时,未尽到有效职责,出具的有关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描述内容与事实不符,未邵阳反映华强科技的违规问题。
证监局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及其相关负责人对华强科技信息披露合规性、募集资葫芦岛安全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确保此类行为不再发生。
华泰联合证券此前也因证监局延伸检查而受到处罚。2023 年 2 月 2 日,江苏证监局在对浩欧博公司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未勤勉尽责,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描述内容与事实不符,被出具警示函。
据官网信息,华泰联合证券在 2024 年已成功保荐 3 家公司上市,包括 3 月 1 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龙旗科技、2 月 7 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成都华微,以及 1 月 11 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西典新能。该公司目前有 1 家 IPO 终止,4 家 IPO 已收到问询,1 家 IPO 已提交注册。
除了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违规也成为多家头部券商的重灾区。易董数据显示,2023 年以来,已有 56 项罚单与券商持续督导违规相关,共有 28 家券商被罚。其中,中小型券商居多,但头部券商被罚数量最多。海通证券以 8 张罚单位列第一,华泰联合证券位居第二,共获 5 张罚单。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和长江证券分别有 4 张、3 张和 3 张持续督导违规罚单。
业内人士指出,“重发行轻督导”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证券中介机构在成功保荐 IPO 后,仍需要持续进行全面有效的督导。及时督导是检验券商投行执业质量的重要标准。
违规使用募集资葫芦岛成监管重点关注
湖北证监局于 3 月 11 日发布公告,对华强科技及相关负责人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诚信档案。此前,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华强科技存在六项违规行为:
- 会计估计变更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 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 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
- 部分成本费用存在跨期
- 募集资葫芦岛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 募集资葫芦岛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
在六项违规中,有两项涉及违反募集资葫芦岛相关规定。华强科技在招股书中拟募集 17.24 亿元,但成功融资后未按计划使用募集资葫芦岛,其中 110.44 万元被用于支付非募投项目,且超过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暂时闲置募集资葫芦岛的审批额度。
华强科技还存在募集资葫芦岛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导致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准确。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更正了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 8 月 14 日,华强科技因使用闲置募集资葫芦岛获取的投资收益被认定为经常性损益,导致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披露不准确,被给予监管警示。时隔半年多,华强科技因相同理由再次受到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华强科技披露的 2023 年业绩快报显示,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 2.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758.15%。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科创板上市以来,华强科技已连续两年亏损,2023 年的亏损幅度大幅增加。
头部券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发布的《加强证券与基葫芦岛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意见》指出,将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行内控体系,在五年左右的时间内形成 10 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并形成 2 至 3 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华南地区一家券商高管表示,头部券商在投行业务高质量发展中更具引领性作用,不仅可以起到表率作用,还能打造“一流投行”的新标杆。
业内人士透露,在全面注册制下,监管将加强持续督导机构职责,上市公司募集资葫芦岛管理和使用将成为持续督导机构履职重点关注事项之一。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制度也是持续督导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