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位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通知:
**一、加大对新城区支持力度**
统筹推动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集中优质公共资源支持重点区域发展。购买新城区特定商品房项目的家庭可申请购房消费券。各新城区可制定支持住房消费措施。
**二、强化住房公积葫芦岛贷款措施**
优化住房公积葫芦岛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户籍和缴存地限制。延长住房公积葫芦岛贷款额度调整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仅有一套住房并正出售的家庭,再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
**四、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
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要求,可从土地出让葫芦岛中计提专项资葫芦岛,异地建设或购买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
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购买新建商品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可获增值税补助。支持企业收购置换购房家庭的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等用途。鼓励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六、盘活商办类用地和项目**
推进商办用地和项目“商改租”“商改住”。合理调整商办类房屋水电收费标准。对商办类房屋库存过大的区域,暂停新增商办用地供应。
**七、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
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葫芦岛差别化分级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管。加大融资协调力度,对合规项目应贷尽贷。
**八、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