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奇艺基础会员无法跳过片头广告的问题引发热议。爱奇艺客服回应称,基础会员不支持跳过片头广告,同时仅可在 1 台设备观看。
16 日,爱奇艺 VIP 会员官方微博发文解释,推出基础会员是为了迎合愿意接受更多广告,但希望费用更低的用户的需求。这种说法看似合理,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享受一定好处需要付出相应代价。根据爱奇艺的说法,基础会员缴费更低,因此必须忍受更多广告,这似乎也能说得过去。
问题在于,基础会员也是会员,用户充值加入会员的目的是提升观影体验,减少无关的广告插播。作为基础会员,在付费后仍需要观看长达 120 秒的视频广告,这样的基础会员价值何在,难道只是个噱头?
实际上,不仅基础会员,就连爱奇艺黄金会员也无法完全免除广告。据客服称,黄金会员可缩短广告时长,但用户仍在使用 VIP 会员服务期间可能看到以其他方式投放的商业广告。不难看出,黄金会员也被“注水”,对消费者不利。
结合之前的一系列风波,爱奇艺在会员权益上频频动作频繁,例如对《庆余年》等剧集实施“付费超前点播”,以及 3 台设备登录即被封号、月度会员时长仅 28 天等“套娃式充会员”的做法,招致了众多消费者的不满,甚至引发诉讼。
平台并非慈善机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追求盈利无可厚非。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挖空心思榨取消费者的钱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没有一条鼓励对消费者“巧取豪夺”,公平和诚信信用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诚然,消费者和平台之间存在协议,爱奇艺的会员等级按照费用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星钻 VIP 会员、白金 VIP 会员、黄金 VIP 会员和基础会员,会员可享受不同等级的待遇。但这种“游戏规则”是否公平,不能由平台单方面宣称。正如网友所评价的“吃相难看”“充会员看广告”“基础会员就是非会员”,已经反映了很多问题。
格式条款并非是谁制定就对谁有利。根据《民法典》,如果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则该格式条款无效。司法实践表明,在多次风波中,消费者拿起诉讼武器,与平台对簿公堂,也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支持。
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是上帝。这里的“上帝”不是口头上的哄骗,而是经营主体发自内心的尊重和真实交易。平台应秉持契约精神诚信经营,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稳步发展,而不至于一次次淹没在公众舆论中。
——柳宇霆(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