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和辽宁省营口市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原副总经理刘树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刘树军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串供伪证,对抗组织审查。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不正当宴请。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离职后从事相关营利活动。
刘树军还违反生活纪律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贿巨额财物。
刘树军的行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决定给予刘树军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辽宁省营口市监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