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5 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统筹安排约 3000 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领域的扶持力度。
通知提出,将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基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 号),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达到一定条件后购买符合国家政策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其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2 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 1.5 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申请补贴的消费者须在本通知印发前将相应报废机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