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于本月正式实施。重庆市税务局表示,条例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创办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和费用优惠。
目前,重庆市已拥有 116.2 万家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 95%。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市 50% 以上的税收,并创造了 80% 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条例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创业者的支持,条例明确指出,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创办小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减免和费用优惠。
条例还要求,税务机关要优化税费征管流程和执法方式,根据宽容审慎的原则对中小企业实施监管,主动协助中小企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记者:郭欣欣 实习生:唐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