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强地级市”的苏州,继续推出新举措。为吸引更多流动人口落户安居,苏州公安局于 6 月 25 日发布通知,宣布自 8 月 1 日起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非苏州籍人士可以凭购房实际居住申请落户苏州。
具体而言,在苏州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只要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即可申请落户到拥有或购买的住房中。其配偶、未婚子女以及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也可申请随迁落户。未成年购房者需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申请落户由所属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户籍派出所受理。申请人可通过“省内一站式”或“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优化苏州积分落户政策**
同日,苏州优化调整市区积分落户政策。自 7 月 1 日起,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 250 分下调至 200 分。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也纳入苏州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苏州市房地产新规**
在此之前,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于 6 月 2 日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 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 25%。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组织地方国有企业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此前已明确,在苏州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落户,如今公安局通知的发布意味着该政策正式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