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典型案例 警醒生态保护
值此“6.5世界环境日”之际,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布了多起污染环境罪典型案例,引以为戒,唤醒市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案例一:非法排污致污染超标
徐某军经营一家无证金属工件表面处理加工厂,从事金属件除油、电镀加工业务。明知产生的废水含有超标污染物的情况下,徐某军未经环保审批和处理,直接排放废水。
执法机关检测发现,加工厂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总磷”、“铝”、“铜”、“锌”、“镍”等指标严重超标。由于镍含量超标严重,导致镀镍区域废水中镍含量超216倍。
法院判决徐某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案件警示:工业废水排放必须经过处理和环保审批,违规排污将受到严厉处罚。
案例二:非法排污渗透土地
万某军无证经营一家五金电镀加工厂,未安装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部分流入水井,部分排放到厂房后巷,渗透入土地。
执法机关检测发现,水井中“总铬”和“六价铬”超标,除锈盆旁地面积水中的“铜”和“总铬”超标严重。万某军后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万某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案件警示:非法排放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威胁用水安全和人体健康。
作为产生污染的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要投入重视。在面对环境问题时,要高度重视。
本案中,涉事被告未取得经营许可,在未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活动,造成废水渗入土地,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
在加工企业较多的地区,法院注重对这类犯罪的惩罚,以威慑犯罪分子,帮助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案例三:污水未经环保处理直排市政管道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起,被告李某未经资质认证和手续办理,在其经营的五金店内搭建电镀槽并投入生产,未经环保处理的污水排入市政管道。2022年12月,环保部门检查该五金店,检测车间污水积水超标:总铬超标1003倍、总镍超标28倍,总铝、总铜等污染物也超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五金店罚款。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非法经营电镀作坊,随意排放生产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主动缴纳行政罚款和生态损害赔偿款。法院结合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其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款53万元,禁止在缓刑期内从事排污相关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
企业排放污水须依法登记或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随意排放或偷排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接受处罚或刑事追责。
近年来,东莞第三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53起,对66名被告定罪,多为违规偷排污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而追责。法官提醒经营者,特别是小企业和作坊,要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重视废水处理,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树立环保意识,遵守环保法规,妥善处理生产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