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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驻泰代表”任职未满1年闪电请辞,涉性骚扰被惩戒撤职、罚款30万元新台币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见习记者 孟媛】据中时新闻网等台媒10月7日报道,台当局前“驻泰代表”庄硕汉于20…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见习记者 孟媛】据中时新闻网等台媒10月7日报道,台当局前“驻泰代表”庄硕汉于2023年驻泰未满1年就闪电请辞,台当局外事部门表示庄硕汉疑涉性骚扰事件,之后他被移送惩戒法院审理。惩戒法院审理后,认为庄硕汉有惩戒必要,判处对其撤职,停止任用2年,并罚款30万元新台币,可上诉。

台当局前“驻泰代表”庄硕汉涉性骚扰,被惩戒撤职、罚款30万元新台币。图源:联合新闻网

报道称,2023年,上任“驻泰代表”不到一年的庄硕汉便闪电请辞,台当局外事部门证实,曾接获“驻泰代表处”疑似发生性骚扰事件通报,并立即展开调查。

报道称,性骚扰事件发生在2022年底,一位秘书开车与庄硕汉同去泰北时,在车内被庄硕汉拉手约30分钟,之后又被庄硕汉叫去房间“审行程”,但秘书坚持不去。之后,秘书因恐惧向其长官求助,长官称不知如何处理,仍让秘书陪庄硕汉4天3夜。

中时新闻网称,经初步查证属实后,台当局外事部门在第一时间要求庄硕汉辞职,庄硕汉随后请辞。

另据联合新闻网报道,庄硕汉被移送惩戒法院审理,台监察机构主张庄硕汉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第6条、第7条公务员应依法令执行职务及谨慎勤勉,且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机会加害于人等规定,且事证明确。惩戒法院认为,对庄硕汉有惩戒必要,审理后判处对其撤职,除停止任用2年,一并罚款30万元新台币,可上诉。

联合新闻网介绍,台监察机构表示,监察权为事后权,已去职的公务员,如被发现在职期间有违法失职情事,仍应依法弹劾,移付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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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xiuhu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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