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资委官方网站获悉,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时指出,需要严格控制新增金融业务,各央企原则上不得设立、收购、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于服务实体经济效果较差,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或增持。
会议认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从出资人角度出发,完善央企金融业务监管制度,强调严厉监管,做到“有威慑力”。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整改,确保守住风险底线。
会议强调从严控制新增金融业务,各央企原则上不得设立、收购、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于服务实体经济效果较差,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或增持。要加强风险防控,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力求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于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将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会议要求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和统筹谋划,指导督促央企将自身产业优势与地方资源结合,一体化推动中部地区发展。要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结合央企产业焕新行动和未来产业启航行动部署,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为中部地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助力。
会议强调要积极参与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帮助中部地区发挥区位优势,促进要素高效流通,更好地服务于新发展格局。要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助力打造美丽中部。
会议还强调,要督促央企深入分析自身人才需求,结合当前需求和未来储备,挖掘岗位潜力,增加就业机会,为社会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发挥“国聘”招聘平台的作用,帮助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盘。加大对就业困难地区毕业生的招聘力度,面向边疆民族地区高校、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县,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岗位。要积极帮助残疾人就业,引导央企根据行业特点、岗位职责,开发适合残疾人特长的岗位,尽可能放宽岗位条件,提高岗位的开放性和适应性。要大力吸纳农民工就业,督促央企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