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几个 90 后团队操纵股价的违法行为。该团队共有 8 名成员,其中 90 后 4 人,80 末 4 人。年龄最大者出生于 1987 年,最年轻者出生于 1994 年。
该团队有着固定的运营模式:每天晚上复盘讨论股票,各自发表意见。根据会议情况,明确相应股票的持仓时间、止盈位和止损位等信息。
2022 年 5 月前后,该团队操纵了“爱仕达”和“东易日盛”两支股票,累计盈利近 2000 万元。之后,被证监会处以约 4000 万元的罚款。
据悉,在正式处罚前,有两名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但逾期未提交。
郑某团队的固定运营模式:每天晚上复盘讨论股票
郑某等 3 人于 2021 年 9 月作为股东,成立了广东弈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鸣基金”),其中一人为弈鸣基金员工。其他 4 人虽然不在弈鸣基金任职,但自 2021 年起,就固定在弈鸣基金办公地点与郑某等 4 人一起交易股票。
郑某团队已经形成固定的运营模式。通过每天晚上召开复盘会的形式,团队成员在会上针对各自负责的股票发表意见,并共享交易决策信息。他们根据会议情况确定次日的股票交易范围,明确相应股票的持仓时间、止盈位和止损位等信息。
次日,团队各成员根据复盘会的会议内容,控制使用“张某琴”等 45 个证券账户,集中在弈鸣基金办公地点交易股票,并通过微信群实时沟通各股票的买卖时点和交易情况。
操纵两支股票获利近 2000 万元
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5 月 6 日,郑某团队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爱仕达”,影响了其价格和交易量。他们利用资金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该股票。
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5 月 6 日,“爱仕达”的价格从 6.94 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涨至 8.23 元,上涨幅度为 18.59%,偏离对应板块综合指数 14.71%。操纵期间,账户组在 2022 年 4 月 26 日进行了典型的拉抬行为:从 9 时 48 分 36 秒至 9 时 59 分 02 秒,账户组累计申买 343.59 万股,申买金额 2576 万元。其中,有一部分是以不低于卖一价的涨停价申买 250 万股,占时段内账户组申买股数的 72.79%,成交 74.66 万股,占时段内市场成交股数的 31.53%。该时段内,“爱仕达”的价格上涨了 6.86%。
账户组期初持有“爱仕达”0 股,买入成交约 998 万股,买入金额约 8584万元;卖出成交 998 万股,卖出金额约 9260 万元,共计获利约 664 万元。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18 日,郑某团队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东易日盛”,影响了其价格和交易量。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18 日,“东易日盛”的价格从 5.65 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涨至 6.82 元,上涨幅度为 20.71%,偏离对应板块综合指数 17.37%。操纵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根据“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 2% 并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 20%”的筛选条件,账户组在 3 个交易日内存在 4 次明显的拉抬行为,股价最低涨幅为 2.86%,最高涨幅为 10.17%。
账户组最初持有“东易日盛”0股。在此期间,买入成交1265万股,金额1.04亿元;卖出成交1265万股,金额1.17亿元。期末持有“东易日盛”0股,获利1282万元。
通过操纵两支股票,团队共获利1946万元。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流水、证券交易所统计数据、交易终端信息、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或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郑某等8人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郑某等8人合谋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46万元。8人中,郑某承担最多,超过900万元;承担最少的人仅承担几十万元。
证监会还对团队处以1946万元罚款,其中郑某承担超过900万元,其他人承担的金额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