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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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卢女士今年5月末,进入贵阳市观山湖区的贵州黔城佳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几个月,卢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将这件事情向公司作了汇报。
卢女士说,在调岗调薪这个问题上,她和公司分歧很大。卢女士认为,调岗是公司考虑到她怀孕这个特殊情况,但是调薪这一块的降幅比较大,所以她不能接受,“从6000元调到3000元,我没有同意,公司就口头说终止合同。”
随后,媒体和卢女士的家人来到了这家公司,见到了公司人事部的负责人熊女士。但熊女士见到媒体到来,表现得十分抗拒。熊女士表示,只要记者在现场,她就无法解决问题,而对于如何解决卢女士的问题,熊女士并没有给出正面答复。
就在卢女士和媒体到公司后的第二天,公司人事部给卢女士出具了一份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里面写到:“公司和卢女士协商调岗担任采销专员,考虑到卢女士身体不便而且该岗位需要长期上夜班出差,于是再次协商调岗,但卢女士拒绝,于是公司决定与卢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卢女士表示,按照她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她有半年的试用期,但对于公司所说的无法胜任工作,卢女士并不认可。
由于问题无法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媒体和卢女士来到了贵阳市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一站式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表示:“相当于他辞退你是有理由的,他的理由就是考核不达标,但考核不达标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这个你要拿证据,到仲裁庭那边,不是说他说合规就合规,他说不达标就不达标。”
那么,公司因为卢女士不同意岗位、薪资的调整而辞退卢女士是否合理呢?媒体也咨询了律师。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宏伟:要降薪的话,那法律上的基本原则是,是要不能低于原有的工资,也就是说,我们的降薪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如果要降薪,那要和劳动者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劳动者同意以后,那你可以进行降薪,那现在本案的这个例子就很显然,我们的卢女士并不接受这种降薪的标准。
对此,有网友认为至少应该入职半年才计划怀孕,“这样不至于让公司觉得你一进来没多久就怀孕,互相都不容易。”
也有网友表示:“女性就业环境不好啊,就这样谁敢生孩子?”
评论区有网友认为如何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才是解决怀孕女工待遇的终极之策,“私营企业生存环境十分艰难,再让他们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的确容易产生抵触心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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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闻晨报综合19楼、@百姓关注、网友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