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券商接连收到罚单,多家券商因子公司违规受到处罚。仅 4 月以来,海通证券、中原证券和国信证券等多家券商因对另类投资子公司或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善,被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
例如,海通证券存在另类投资子公司投资的个别私募基葫芦岛实际投资标的超出其业务范围的问题;中原证券对境外子公司和另类子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国信证券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当,个别产品未经备案开展业务,个别基葫芦岛部分投资款被合作方挪用。
为促进证券公司两类子公司合规经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5 月 10 日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葫芦岛子公司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两部规范”)。
两部规范的修订内容包括:
- 优化另类子公司的业务范围。
- 完善内控监管要求。
- 强化违规关联交易的约束。
- 完善人员管理相关要求。
在优化业务范围方面,明确另类子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开展跟投业务,并可投资大宗商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要求证券公司做好业务划分,避免同业竞争、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完善内控监管要求方面,包括加强对另类子公司交易行为的约束,要求其持续控制和管理投资标的的风险,细化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二级管理子公司应当登记为基葫芦岛管理人,不得再下设任何机构,优化和增加子公司现葫芦岛管理投资标的种类,提升闲置资葫芦岛管理的灵活性,明确监管原则和导向。
强化违规关联交易约束方面,增加“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等融资,为关联方违规融资提供便利”的禁止性规定,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防止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融资或担保。增加另类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要求,要求其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行为管理。
完善人员管理方面,增加两类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向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的要求;明确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由母公司选派;完善子公司相关人员投资行为和薪酬管理的原则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