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了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上线了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的“产品年度财务监测报告”模块。与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一致,私募证券基金的年度财务监测报告也需要报送产品信息表、审计信息表、填报报表、科目明细表、特别附注、财务监测报告填报承诺函等。
该报告报送截止日期为 9 月 9 日。
6 月 7 日,协会曾向部分私募管理人发布《关于开展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专项核查整改的通知》,针对目前未托管的私募证券基金开展专项核查整改。其中要求从通知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应:
- 聘请托管人
- 提交 2023 年度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鼓励聘请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服务
涉及提交审计报告的,管理人应在整改期内通过 AMBERS 系统产品“年度财务监测报告”栏目提交相关基金 2023 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涉及聘请托管机构或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基金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应在整改期内通过 AMBERS 系统“产品重大变更”栏目提交相关基金“托管或外包服务机构信息”变更,并按页面提示要求上传相关文件或协议等支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