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公告,对夏海钧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经调查,夏海钧担任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大地产)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董事期间,涉嫌违反《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5条、第1.6条相关规定。
对此,深交所拟作出公开认定夏海钧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夏海钧曾任恒大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总裁。深交所在公告中表示,由于无法联系到夏海钧,现以公告形式告知其拟作出的纪律处分相关事项。夏海钧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深交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深交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夏海钧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深交所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夏海钧还可以申请听证,应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18日,恒大地产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简称《事先告知书》),对恒大地产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事先告知书》指出,证监会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夏海钧、财务总监潘大荣、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总裁柯鹏、总裁甄立涛、副总裁钱程作出行政处罚和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