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共包含 72 条内容,涵盖农村住房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等方面,特别设立了“海岛篇章”,以打造海岛乡村特色风貌。
条例将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是珠海市为支持“百千万工程”而制定的首部法规,也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乡村风貌提升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推动打造繁华城市和富裕乡村的共富之城。
此前,珠海市乡村风貌管理存在政府部门职责分散、农房管理机制不完善、乡村环境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从多方面作出规定,例如:不再追求村庄规划编制的“全覆盖”和成果深度“一刀切”,而是采取村单独编制、联合编制、控规覆盖、通则式管理等方式,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在农村住房建设方面,条例明确了宅基地管理方向,并规定农房建设全面实行“选图报建、按图施工、对图验收”制度,推行“乡村建设工匠”参与施工制度,并建立了验收制度。条例还建立乡村风貌评估制度和危旧房屋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存量农房修缮进行规范管理,并推动存量房屋按照风貌管控要求进行治理改造。
条例主张将塑造百色风貌与传承历史文化相结合,建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制度,并通过规定传统村落名录管理、规划编制、古建筑修缮利用以及文化设施建设等措施,对传统村落的格局、建筑和文化等关键要素进行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