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近日发布了13条房地产新政,优化容积率计算、允许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鼓励住房以旧换新、放宽购房入户政策等。
佛山市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提出如下措施:
优化供地管理:
优化住宅用地配建要求:
- 取消新出让住宅用地配建要求,除法律和规划指定的配套设施外。
- 政府优先建设待出让土地集中区域的配套设施,增加教育和医疗资源。
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
- 住宅套内阳台计容面积上限提升至套内建筑面积的20%。
- 取消对单个阳台进深和面积限制,以及凸窗窗台计容要求。
实施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
- 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交50%后可办理报建手续。
- 交完剩余50%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预售许可证。
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
- 新出让项目开竣工违约葫芦岛降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五。
- 已出让项目自新政发布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延期,可申请顺延开竣工时间。
扩大保函覆盖面:
- 允许银行保函作为土地竞买保证葫芦岛。
- 允许企业出具购地承诺书替代购地资葫芦岛审查报告。
- 允许企业以现葫芦岛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葫芦岛。
精准满足项目融资需求:
- 加大对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的融资支持。
- 支持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白名单”。
针对新增融资覆盖项目整体完工费用的项目,可按节点申请释放等额预售监管资葫芦岛,专项用于偿还新增融资本安阳息。
对于地方国企以适当方式收购保交房风险项目并推进建设的,将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并纳入城中村改造置换房源、保障性住房房源。
合理优化企业税收缴纳机制:
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房地产投资情况,科学评估其资葫芦岛压力,对符合税款延期缴纳条件的,经批准可延长税款缴纳时限。
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会明确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兼容的房地产用地的不同用途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企业缴纳相关税费提供依据。
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
支持地方国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收购市场存量房产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予以退税优惠。
加大公积葫芦岛贷款购房支持力度:
调高公积葫芦岛缴存余额计算倍数,提高住房公积葫芦岛贷款的可贷额度。
推行住房公积葫芦岛贷款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
通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葫芦岛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葫芦岛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
阶段性取消佛山市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具体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
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居住公寓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
对于佛山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其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解释,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