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消息,山西省安委会发布《通知》,明确氢能产业、醇基液体燃料、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非A级旅游景区、医养结合机构等5个业态、交叉领域的安监职责。
《通知》按照职责法定、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氢能产业由住建部门监管加氢站,应急部门监管氢能生产企业;醇基液体燃料由应急、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监管。
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管理职责则由水利、交通运输、文旅、林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分担,要求运营主体负责安全生产。
对于非A级旅游景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监管,景区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监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