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国网财经消息,欣龙控股(000955.SZ)于6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因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半年报及三季度报表存在信息不实情况,欣龙控股及其相关责任人被海南证监局发放《警示函》。
《警示函》表明,欣龙控股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将2023年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基此更正,2023年一季度、半年报及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调减41,250,733.61元、57,958,463.35元及72,637,050.59元。
由于上述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不实,欣龙控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鲍钺、总裁于春山、财务总监代晓失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欣龙控股及其鲍钺、于春山、代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库。
欣龙控股表示,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欣龙控股主要从事无纺布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