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议,希望交通运输部暗中调查和禁止折叠电动车等物品进入地铁。交通运输部回应,目前尚未出台全国范围的禁止携带物品清单。
这位网友认为,交通运输部应从多角度考虑问题,走访一线,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对折叠电动车等车辆的管理,尽快制定国家标准。
交通运输部表示,目前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已按照当地情况,制定了禁止乘客携带物品清单,主要涉及枪支、爆炸物、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等。交通运输部将加大调查力度,督促地方交通部门配合完善清单,加强安全措施,提升地铁运营的安全性和服务水平。
据悉,多个城市已对电动车和含锂电池物品进入公共交通提出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明确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助力代步工具。杭州地铁将于 2023 年 9 月 5 日起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乘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
南京市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包括无规范标志的锂电池和高能量锂电池。值得注意的是,能量较低且常用的充电宝和手机不受影响。北京市和广州地铁也已禁止乘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乘车。
部分城市尚未出台明确规定,但正在考虑实施。苏州计划研究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乘车,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目录》明文规定禁止电动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残疾人本人使用的电动轮椅除外)。禁止携带未经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或单块额定能量超过 100Wh 的锂电池。
4 月 29 日,苏州公布了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版。海报新闻记者留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仍对锂电池物品做出限制。此次物品目录已将此前列出的“电动行李箱”删除。
两次征求意见稿在“电动行李箱”方面的区别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