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华一家网店的老板姚先生遭遇了退货难题。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均已穿戴,散发出难闻气味,导致网店损失近8000元,并使退货率激增。
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网购欺诈。该制度也存在被滥用的情况。
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会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损害网购信任机制。例如,有买家在演出后集体退回服装,给商家造成重大伤害。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回的商品必须保持完好。使用超出检验商品品相所需的程度,导致商品价值下降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均强调,消费者行使“后悔权”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损害商家权益。
为了保护商家的正当利益,有必要建立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可以按照3倍货款标准赔偿卖家。
建立双向电商评价机制,要求买家同样接受卖家的评价,将买家的消费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对多次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益,损害卖家合法利益的买家,将列入电商平台的失信“黑名单”,限制其网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