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5 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江苏省盱眙县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鸟中大熊猫”东方白鹳的案件。
庭审现场,江苏淮安市的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不等的刑罚。
2023 年 8 月 12 日下午,四人相约外出猎取野生动物。他们在淮安市淮安区苏嘴镇章集村附近发现了四只白色“大鸟”。明知它们是野生动物,四人仍然合谋将其猎杀。
熊某某使用气枪射击,“大鸟”受惊飞离。四人驾车追击,熊某某使用气枪多次射击,导致其中两隻“大鸟”无法行动。眼看“大鸟”已遭击落,四人正准备装袋带走时,被村民发现并阻拦。
李某试图蒙混过关,但迫于压力,四人只得将“大鸟”放回原处,驾车逃离现场。村民发现“大鸟”身受重伤,立刻报警。不久后,两只受伤的白色“大鸟”均死亡。
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确认,这两隻被猎杀的白色“大鸟”为东方白鹳,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称为“鸟中大熊猫”。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出庭,阐述了东方白鹳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以及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危害。
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是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本案中,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东方白鹳,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庭依法分别判处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有期徒刑 5 年 3 个月至 4 年不等,并处人民币 5 万元至 3 万元不等的罚金。
盱眙县法院办公室主任黄舒表示,洪泽湖湿地是众多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为鸟类提供了丰富的食物来源和理想的栖息环境。东方白鹳作为珍稀鸟类,全球数量不足一万只。四人的行为破坏了洪泽湖湿地野生动物资源,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造成现实危害。
据江苏省高院介绍,江苏省法院自 2014 年 12 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19 年 7 月创建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相关机制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8174 件。其中,刑事案件 4242 件,民事案件 667 件,行政案件 1665 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1600 件。案件受理总体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刑事案件收案数大幅下降,环境司法保护效能逐渐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