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向后移并逐步下放到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樊勇指出,这项改革在设计和实施时面临一定难度,包括划转税目和顺序的确定、事权调整、消费地征税的可行性以及征收环节变更带来的复杂性和难度等。
消费税下一步改革方向
樊勇表示,消费税改革的目标是调整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和地方下划。
税率和税目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近年来,消费税在征收范围和税率上进行了调整,例如取消对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含铅汽油、酒精、普通化妆品等产品的征收,同时将电池、涂料纳入征收范围。
消费税体现在引导消费、调节产品结构方面。自设立以来,我国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经历了多次调整,未来仍存在调整可能,以适应经济社会变化和消费结构调整。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意义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促进消费。消费税收入约占全部税收的9%,为我国第三大税种。
后移改革后,消费税收入将根据应税商品和下划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应税商品越多的地区,获得的收入越多,有利于刺激地方消费。
后移对不同地区的利弊
表面上看,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后,消费越多的地方获得的收入越多。这种影响仅限于消费税,不会影响增值税的分配。
征收环节后移的难点
将征收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面临纳税人数量增加、征收难度增大、管理成本提升等问题。
相对容易后移的商品包括烟草、鞭炮、高档化妆品等专卖或登记管理的商品,以及消费者售后服务意识较强的奢侈品。
如果在零售环节对准入门槛较低、分散度较高的应税商品(如酒类、木质一次性筷子等)征收消费税,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将增加,征收后移会相对困难。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能会扩大税基,但终端价格的上涨程度无法确定。如果以从价税的方式征收消费税,终端价格理论上会上升。但如果厂商让利、降价或降低税率,终端价格可能保持稳定。
国际上,征收消费税的国家采用不同的分成模式和征收环节。美国和日本主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而法国和韩国对特定商品或服务征收“特别消费税”,通常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哥伦比亚的“特别消费税”也主要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
各国根据自身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适合的分成机制和征收环节,并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探索建立与国情相符的分成机制和征收环节,以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降低管理成本,控制税收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