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房地产新政包含一系列前所未有的举措,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鼓励城市政府坚持“以需定购”,引导地方国企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央行设立 3000 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国家层面已发布主要原则性要求,近期可能还会出台更多指导性文件。
从政策实施情况来看,近年来郑州、青岛等城市的地方国企已试水收购商品房,近期各地相关探索更加密集。关于此举,集中讨论的焦点在于收购资金来源和所需资金量等问题。
收购商品房事关房地产领域,但实质上与经济全局息息相关。其成效关键在于是否能抑制房地产下滑局面,有效促进以保交房为核心的“小循环”;促进房地产内部上下游之间的“中循环”;以及促进房地产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大循环”。
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提出的政策方向较多,包括去库存和加快保障房供给等。与促进国民经济循环这一目标相比,去库存只是关键手段;加快保障房供给在当下也是手段而非目标。
房地产新政工作需要进一步聚焦经济体系循环这一核心目标,设定关键参数,优先提升整体效率,以稳住经济大盘。
从房地产率先企稳带动经济作用来看,未来应更加倚重城市群都市圈核心城市,尤其是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的作用。要加大限购放开力度,同时出台明确的国企购房计划,率先支撑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允许各城市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可能分散政策重点;二是各地理解“消化存量房产”的外延较广,应明确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虽然三四线城市库存占总量 80% 以上,但对房地产稳定起到关键作用的是一二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