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础制度体系,促进发挥市场功能作用,助力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5项业务规则,夯实“1+N”政策体系。
速览要点:
1. 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对应增加发行人说明、保荐人核查要求。要求发行人说明、保荐人核查发行人是否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内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并在附件部分增加具体的说明及核查要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
2. 新增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明确相关申报文件要求。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突击“清仓式”分红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纳入申报文件范围。
3. 对于内控失效,存在控股股东资葫芦岛占用的公司将严格实施退市。特别是多次占用拒不整改、整改后再次占用的,将予以坚决出清。
4. 沪深交易所将对“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精细化监管,从严监管因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进而触及收入利润指标被*ST的公司、濒临交易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严防违规“保壳”“炒壳”。
5. 完善北交所定位相关规定,优化审核程序要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各方责任。
上交所本次修订发布了9项业务规则,包括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5项主要业务规则,以及4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具体包括三类:
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督导指引》。
二是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
三是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即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交所正在制定修订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其他业务规则,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深交所本次修订发布9项业务规则,具体分为三类:
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督导指引》。
二是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指引》。
三是2项上市公司监管类规则,分别是《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交所正在根据市场反馈意见,抓紧制定修订其他配套业务指引指南,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北交所发布了5项业务规则,其中包括:
1.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
2.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3.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
4.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5.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
这些规则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板块定位优化的方向。
深交所方面,为了满足严格的发行上市准入要求,支持有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修订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具体改动包括:
1. 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定位的具体标准,以及创新、创造、内江的表现形式和逻辑。
2. 适度提高了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从而增强了创业板成长性要求。
3. 增加了发行人说明和保荐人核查的要求,压实了相关责任。
上交所方面,则同步修订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具体改动包括:
1. 完善了科创板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强调了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
2. 聚焦促进科技创新的需要,强调了保荐机构的责任。
为了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质量,加强对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的监管,上交所制定了《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试行)》。
具体包括:
1. 明确了撰写关注事项。
2. 强化了自律监管。
深交所也制定了《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内容主要包括:
1. 细化了投价报告内容规范要求。
2. 建立了事后回溯监管机制。
在退市监管方面,各方都已经形成了共识,目标是精准出清,稳妥推进。
财务类退市情形中收紧营业收入指标,已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板块差异;调整主板市值类退市指标,充分评估了市场当前的情况;修订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体现了科学设置、严打造假导向。
二是加萍乡度,依法从严。本次退市规则修订,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和资葫芦岛占用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退市,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式的退市情形。
三是严格追责,加强救济。持续推动强化责任追究和投资者利益保护。 沪深交易所表示,后续,将切实担负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退市决策、信息披露监督、交易监控等重要职责,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推动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加强重组监管、削减“壳”资源价值 为避免本应出清的“空壳僵尸”“害群之马”借“忽悠式”重组、“三高”并购、盲目跨界收购等配合大股东套现离场、规避退市、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新“国九条”明确要求加强并购重组监管,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监管风险警示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沪深交易所表示,将对“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精细化监管,从严监管因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进而触及收入利润指标被“退市风险警示”(*ST)的公司、濒临交易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严防违规“保壳”“炒壳”;对其他*ST、ST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高现场检查覆盖面,切实把好标的资产质量关。
在加强“壳”公司重组监管的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并购标的估值包容性、鼓励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政策举措已相继落地,并购重组市场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效并购优质资产,对于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实施重组的,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快速审核,充分发挥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功能。
加紧研究评估细化落实措施 北交所发布的5项业务规则覆盖公开发行并上市、退市、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简称“两委”)、重大资产重组、分红等制度。
主要包括:一是优化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二是完善退市制度;三是加强“两委”管理;四是修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安排;五是调整上市公司分红制度。
北交所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对照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加紧研究评估细化落实措施,抓好配套规则制定修订和发布实施工作,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持续推进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