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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 促金融机构跨境携手合作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的高质量发展。

支持保险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条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展合作,推动保单融资。

地方商务部门将落实外资准入放宽政策,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开展海外投资促进活动,引进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和供应链关键企业,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联合融资、银团贷款、风险分担等方式开展国际业务合作,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围绕新动能新优势,加大供采对接、市场推介、品牌培养、标准合作等公共产品的服务力度。重点推进外贸供应链的国际合作,共同拓展供应链金融和产业链承保。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托可靠的订单、物流和资金数据,为跨境电商和海外仓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遵循相关规定使用真实合规的电子贸易单据,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

推动涉碳经贸规则的国际协商,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绿色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

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的创新发展,加速旅行、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对外型发展和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支持进口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的投资。适应贸易数字化发展的需求,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服务。依托国家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平台的建设,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与平台企业的高效对接。

三、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

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稳步落实放宽外资准入的各项政策,重点打造“投资中国”的品牌,在国内外组织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加大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和供应链关键企业的招引力度,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的落地。充分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的作用,办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认真收集和办理企业问题诉求,着力提高外资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国际化和专业化的优势,积极参与境内外的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外资企业的对接合作,提供更加多样化和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五、提升开放平台效能

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化优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依托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推出集成化、引领性的改革创新举措,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建立更多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的对接合作平台,提升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质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做好服务对接,支持产业在国内的梯度转移。高质量举办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投洽会、数贸会等重大展会,为银行保险机构深入参与展会活动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加大金融产品的推介力度,扩大与参展企业的合作。

四、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

六、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

根据共建“一带一路”的总体部署,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统筹推进重点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的民生项目,推动建设“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两国双园”和境外经贸合作区。依托“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加强贸易畅通与资金融通的联动。完善商务主管部门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多层次对接合作。引导丝路基金等按市场化原则扩大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投融资规模。

鼓励各类型金融机构通过联合融资、银团贷款、风险分担等方式开展国际业务合作,拓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七、创新对外投资合作

四部门联合发文 促金融机构跨境携手合作

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引导重点产业合理有序地跨境布局。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发展需求,优化完善境外网络布局。推动保险机构完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积极拓展再保险业务,探索有效的联保机制。

五、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

八、优化跨境人民币服务

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托真实的贸易和投资需求,提升便利化水平,优化跨境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服务。引导银行机构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融资和结算产品。对有实际需求的境外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更好地满足重点领域跨境人民币的使用需求。

九、帮助企业应对汇率风险

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培训宣介活动,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升主动管理汇率风险的能力。支持银行机构优化汇率避险服务,研究丰富小币种套期保值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政银企担多方联动,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外汇套期保值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资信调查、国别风险研究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识别境外客户风险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六、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

十、积极稳妥应对外部环境风险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国际贸易救济领域及其他贸易限制措施动向,积极防范和应对滥用相关措施对我方的风险。做好贸易政策合规评估,确保相关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加强对外投资合作项目风险防控。支持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发挥作用,及时向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

十一、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

对于跨境贸易,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企业的历史贸易记录合规情况和贸易单证,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严防虚假贸易。对于技术进出口环节,银行机构应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许可证的核验。对于对外投资合作项目,银行保险机构应密切关注项目建设和经营情况,完善风控相关规章流程,妥善防范各类风险。

七、强化商务与金融系统合力,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十二、完善对接合作

加强商务与金融系统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深化商务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分对分”合作。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商务领域融资需求的收集整理,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开展业务,积极满足合理的融资需求。

十三、做好落地实施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细化落实举措,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的经验做法。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为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推出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方案和产品服务。

四部门联合发文 促金融机构跨境携手合作

十四、加强跟踪监测

各地商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务必加强针对金融支持跨境贸易和高质量投资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追踪分析。

及时共享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成果经验,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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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xiuhu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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