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大幅放宽落户政策,发布《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放宽落户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政策:
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 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沈落户渠道。
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放宽投靠落户范围: 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
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 在沈阳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 符合沈阳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 在沈阳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 在沈阳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在沈务工即可落户: 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在沈就学即可落户: 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 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以上措施由沈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沈阳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原落户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南京也放宽落户条件:
南京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京市城镇地区。
适用对象:
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该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