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规则》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原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10 号,以下简称第 10 号令)于 2005 年 10 月 13 日发布,规范了电力市场建设,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交易主体合法权益。近年来,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促使第 10 号令亟需修订。
本次修订基于以下考虑:
- 落实党中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基础制度规则遵循。
- 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出顶层设计,解决实际执行中存在的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等问题。
-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实际需要,考虑非化石能源发电主体地位转变、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发展等因素。
《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规则》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完善:
- 将规章名称由《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修改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与《电力监管条例》相关表述保持一致。
- 调整有关市场范围、运营机构、交易主体表述,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
- 完善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相关表述,提升规则适应性。
电力市场参与者包括运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以及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
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由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立市场注册制度,负责注册管理、注册审核公布以及报备政府部门备案等工作。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遵守市场规则。
基于当前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普遍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全覆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的现状,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类型构成表述。
第四,完善电能、辅助服务交易等定义和交易方式。根据交易周期,将电能交易分为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电能交易可通过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开展,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第五,细化风险防控相关要求。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市场运作和系统安全需要,制定电力市场暂停、中止、恢复等干预规则,规定电力市场干预措施实施条件和相关处理方法。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各地有效落实《规则》?
答:《规则》正式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定期对各类主体参与市场行为和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