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楚涵报道,财政部近日发布公告,将于5月10日至5月19日发行2024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凭证式储蓄国债,总发行规模为300亿元。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其中第三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2.38%,最大发行额150亿元;第四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2.5%,最大发行额150亿元。与上期国债相比,本次发行利率持平。
按票面利率计算,购买10万元3年期和5年期储蓄国债,累计收益分别为7140元和12500元。
本次国债将通过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40家商业银行,包括六大国有银行、招行、平安银行等)在发行期内销售,面值100元起售,个人单笔购买葫芦岛额不得超过300万元。业内人士提醒,储蓄国债额度有限,投资者可提前咨询银行,开售日需及早排队。
需要注意的是,储蓄国债仅在银行柜台销售。投资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承销银行网点购买,代办需提供投资者和代办人身份证件。提前兑取需至原购买机构办理,但发行期最后一天(5月19日)不办理提前兑取。
光大银行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储蓄国债兼顾收益和流动性,按年付息,提前支取灵活,分段计息,避免提前支取存款带来的利息损失,且在税收上享有一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