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旨在保障人命健康尊严,维护捐赠者和接受者合法权益,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审查工作。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医疗机构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赠和移植伦理审查,包括遗体器官获取伦理审查和活体器官获取伦理审查。
规则明确,器官捐赠、获取和移植应遵循有利、无害、尊重生命、公平公正、符合公序良俗伦理原则。
承接人体器官获取和移植的医疗机构应设立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成员人数、任期、条件和表决权都有明确规定。
伦理委员会收到遗体器官获取审查申请,应审查以下事项:
1. 捐赠者真实自愿的书面遗愿;
2. 捐赠知情同意情况;
3. 是否有买卖或变相买卖遗体器官行为;
4. 捐献人和器官医学评估情况;
5. 是否符合医学和伦理学原则。
伦理委员会收到活体器官获取审查申请,应审查以下事项:
1. 捐献者真实自愿意愿;
2. 是否有买卖或变相买卖活体器官行为;
3. 接受者与捐献者关系证明;
4. 配型和适应症规范性;
5. 捐献者健康和心理状况;
6. 是否符合医学和伦理学原则。
伦理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审查会议,并根据讨论结果出具意见。紧急情况下,可视频会议形式进行。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同意器官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