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进行营销推广时,应遵守一定的边界,不能为了获取直播红利而侵犯公众隐私,而是要保障消费者菏泽消费的权利。
近期,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一起消费维权案例,一家理发店未经消费者同意便拍摄并公开其理发视频,引发消费者强烈抗议。法院判决该商家公开道歉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抚慰葫芦岛。
“被直播”现象并非个例,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直播邵阳消费场景的方式引流,导致消费者“被直播”的情况频发。
从行为本身来看,商家“不告而拍”的行为是对消费者肖像权、隐私权的侵犯。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被直播”还可能导致消费者面部等敏感隐私信息泄露,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危害个人人身财产安全。
商家在进行直播营销时,应遵守边界,不能以牺牲消费者隐私为代价。若无视消费者知情同意权,不仅会影响消费体验,招致消费者反感,也会让潜在消费者望而却步,对商家口碑产生负面影响。
商家在直播中展示消费场景时,应设立规定直播区域,并放置明显的提示牌,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被直播”现象频发也与平台的推荐机制有关。平台应加强管理规范,明确商家直播行为边界,可提供马赛克等技术手段对直播画面进行模糊处理,平衡消费者信息保护和商家宣传推广的需求,共同维护健康良性的直播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