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吴冰清 实习生 张倩)法治是营造最佳营商环境的基石。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中,如何切实优化四川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7 月 23 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已制定出台。
《实施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依法保障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提升诉讼服务效能等角度,提出 30 项具体措施。
发布会上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某钒钛公司、雷某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案是通过灵活运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实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赢”的一个具体实践。
据悉,在该案件中,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综合评估被执行人的发展潜力和信用情况,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解除被执行人雷某两个半月的限制高消费期。在此期间,雷某得以前往外省,寻求与大型科技企业合作相关业务,促使企业实现新能源战略转型,使陷入困境的企业“起死回生”,同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其中包括依法灵活采取措施、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