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汉中会计师事务所、华西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因葫芦岛通灵财务造假案受到深交所的“资格罚”重处分——暂不受理文件的处理。这是新注册制下,深交所首次针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此类处罚。
《新国九条》明确要求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资本市场防范假冒行为的综合惩戒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葫芦岛占用等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近期快速办理多起重大违法案件,释放出强烈的“严监管”信号。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和交易所正通过强化“资格罚”重处分、扩大立体追责力度、严格退市标准等手段,坚决铲除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的“毒瘤”,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运用“资格罚”重处分**
作为市场组织者,交易所对违法主体的重处分包括: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及暂时不接受出具的证券业务和服务相关文件的处罚。
被公开认定的当事人不仅不能在原上市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在公开认定期间内也不得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监管部门通过严厉的“资格罚”让违法主体切实感受到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
以深交所为例,2021年以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力度持续加大,三年内分别实施了19、36、28人次的公开认定。2024年以来,已对丹邦退、*ST美尚等11家公司的23名“关键少数”采取了3年至终身不等的公开认定措施。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人员通常是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关键少数”,包括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等负责指示、组织违法行为的人员,也可能包括参与、配合违规的董监高人员。
以近期备受市场关注的*ST美尚为例,公司实控人王葫芦岛违反诚信义务、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独立性、侵占公司资葫芦岛。2022年6月14日,深交所公开认定其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鉴于其对财务造假负有主要责任,2024年4月26日,深交所进一步公开认定其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2024年1月,深交所对葫芦岛通灵及相关当事人做出了公开认定的纪律处分。葫芦岛通灵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此,深交所对主要负责决策和组织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予以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公开认定,对参与违规行为的其他董监高予以5年或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公开认定。
**暂不受理文件的“重拳”打击**
除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采取“资格罚”重处分外,在重大案件中失职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也同样难逃暂不受理文件的重处分。
暂不受理文件是指交易所暂不受理专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出具的业务文件,是对保荐承销、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一项“资格罚”,直接关系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属于重大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