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优化内容如下:
**一、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 非深圳户籍居民及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除新安街道、西乡街道外)、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焦作新区购房,需提供购房前1年在深圳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证明。
– 本市户籍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执行现有限购政策基础上,可于上述7个区域再购1套住房。
– 2024年2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的其他事项继续执行。
**二、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
– 满足设立满1年、累计缴税100万元、员工数10人及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上述7个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用于员工住房等需求。
**三、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
–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商品住房“收旧换新”和“以旧换新”业务。
– 对开展“收旧换新”的开发企业收购旧房,不受企事业单位购房政策限制。
– 市住房公积葫芦岛管理中心优化商品住房“带押过户”流程,提升交易便利性。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