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公众号报道,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成立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统筹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具体安排如下:
第二组:浙江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董保同;
第三组:江西省,组长刘伟,副组长任京东;
第四组:湖北省,组长李锦斌,副组长胡卫列;
第五组:湖南省,组长蒋卓庆,副组长翟青;
第六组:重庆市,组长陈润儿,副组长郭芳;
第七组:云南省,组长叶冬松,副组长李云卿。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