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8日电(王梦瑶)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8日表示,本次修订完善了电力市场监管对象,优化调整了监管内容。
在监管对象方面,本次修订将电力市场监管对象具体化为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电力市场参与者。电力交易主体新增售电企业、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根据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相关要求,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整为“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办法》优化调整了监管内容。新增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明确监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储能企业等与其他电力交易主体签订相关合同的情况;增补对电网企业所属或关联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情况的监管内容;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提出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