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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宁夏阳泉生物处以纪律处分,多名责任人遭问责

上交所对宁夏阳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当事人: 宁夏阳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

上交所对宁夏阳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当事人:


宁夏阳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宁科,A股证券代码:600165
胡春海,宁夏阳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陈瑞,宁夏阳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宝林,宁夏阳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的调查结果,宁夏中海门材料有限公司(中海门材)是宁夏阳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显示,中海门材的长链二元酸产品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65.27%。


2024年3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重要控股子公司停产的风险提示公告》,指出中海门材从2024年2月7日起停产,并截至目前仍然处于临时停产状态。公司此前并未及时披露这一重要信息。


公告同时指出,如果中海门材在三个月内无法恢复生产,公司的股票可能面临进一步的风险警示。


关于中海门材的生产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称,中海门材已于2024年1月5日恢复生产。2024年2月8日至3月26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130.38%。


在此期间,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3月22日和3月25日发布的多份公告中均未提及中海门材停产的情况,仅表示中海门材正在执行纾困帮扶计划。


公司在中海门材重要的生产情况上存在不及时、不准确和不完整的披露行为。中海门材的停产可能会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和投资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且市场对其关注度较高。公司本应在中海门材停产时及时披露此重大风险事件,但直至2024年3月27日才予以披露。在监管机构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时,公司仍未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相关责任人


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胡春海、总经理陈瑞、董事会秘书张宝林未尽职尽责,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期限内回复


规定期限内,公司和陈瑞未提出异议。胡春海、张宝林提出异议回复,具体如下:

胡春海异议理由


在2024年2月19日当选董事长前,仅担任董事和战略委员会成员,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当选董事长后,询问董秘和总经理中海门材情况,得知正在培育菌种和维修设备,但现场管理层直至3月27日前未向其汇报。
对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原因并不清楚,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过错。

张宝林异议理由


2024年2月23日后,得知中海门材计划进行菌种活化工作,中海门材管理层反馈不属于全面停产,违规行为发生主要是反馈信息偏差,不存在故意隐瞒。后续在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了中海门材正在执行纾困帮扶计划的情况。
任职于公司本部,在中海门材没有行政职位和具体分管工作。
已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后续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监管部门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
中海门材自2024年2月7日起停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停顿,属于重大事件,但公司延迟披露相关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中海门材预计无法在1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的情况,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胡春海、张宝林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
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后续回复中也未进行及时、准确、完整披露,违规事实明确。胡春海担任董事期间未参与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但仍需对其担任董事长任期内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责。胡春海、张宝林不能以经询问未反馈停产事项或无人汇报等理由减免责任,且股票价格波动期间未损害投资者利益、已配合问询等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成立。

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查通过,鉴于上述违规行为,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相关规定,对宁夏阳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任职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 董事长:胡春海

  • 总经理:陈瑞

  • 董事会秘书:张宝林


本决定将上报中国证监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葫芦岛融管理局,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宁夏阳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须采取措施整改相关违规事项。本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



  • 全面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营中的合规隐患

  • 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提高信息披露和运营水平

  • 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


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尽忠职守,促进公司规范运营,确保重柳州息的及时披露。


截至发稿,2023年1-12月ST宁科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79.56%

  • 生物基和淀粉基新材料制造:18.26%


截至发稿,ST宁科市值约为1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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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xiuhu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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