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5 日,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经临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收购房源必须位于临安区范围内,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收购房源以整幢作为基本单位,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
* 收购房源需配备一定比例的车位。房源待售车位数量应满足以下配比条件: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配置车位 0.6 个;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以上的,每套配置车位 1 个。
5 月 15 日,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经临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部分商品…
5 月 15 日,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经临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收购房源必须位于临安区范围内,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收购房源以整幢作为基本单位,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
* 收购房源需配备一定比例的车位。房源待售车位数量应满足以下配比条件: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配置车位 0.6 个;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以上的,每套配置车位 1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