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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陶瓦是史前先民的重大发明,是推动古代建筑发展的关键性材料。迄今发现的史前陶瓦主要集中于龙山时代的黄土高…

【摘要】陶瓦史前先民的重大发明,是推动古代建筑发展的关键性材料。迄今发现的史前陶瓦主要集中于龙山时代的黄土高原及周缘地带。该地区的主流建筑特征以及陶瓦本身的形制、制作工艺表明,史前陶瓦的组合方式及其搭载的建筑形式具有多样性。对出土情景、空间分布、现代民居案例的进一步观察亦提示我们,史前陶瓦用于窑洞式建筑的可能性不应被忽视。二者之间的关联现象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史前陶瓦的产生和形成背景。

碧瓦飞甍是对中国古代建筑的最美印象。陶瓦的使用不仅提升了房屋的防水性能和美观程度,而且直接推动了传统木构建筑技术体系和关键材料的发展,因此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年代节点一直备受学术界的关注。作为早期物质文化史研究的主要途径,考古学在陶瓦溯源的相关探讨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近年来,随着重点遗址的持续发掘和区域系统调查的不断开展,陶瓦的产生被追溯至久远的史前时期。新的考古材料激发了学者们关于史前陶瓦的多视角讨论,从最初的陶瓦识别和形成年代辨析,到使用方式的讨论,再到类型分布、文化归属、社会意义、制作工艺等多个方面的观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从空间背景和形成动力的角度看,陶瓦是人类在适应、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过程中所创造的一种文化现象,不仅反映了人们适应环境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而且与当时的居住方式和建筑传统密切相关。故本文将以史前陶瓦的考古发现为线索,从宏观地理分布的角度,并结合现代民居的形态案例,探讨史前陶瓦与窑洞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性,进而为陶瓦的形成背景观察提供信息支撑。

一、史前陶瓦的出土情况

迄今为止,史前时期的陶瓦主要见于山西临汾陶寺,陕西宝鸡陈仓桥镇、延安芦山峁、神木石峁,甘肃灵台桥村和蒋家嘴、泾川俭头等遗址。

1.陶寺遗址

位于山西省襄汾县陶寺乡陶寺村。2002年,陶寺遗址出土了104片陶板状器物的残片。多为夹砂灰陶,并有少量泥质、夹炭陶。正面除了饰篮纹、绳纹、戳印纹、附加堆纹等,也有素面者,背面多附着白色浆或泥垢,年代为陶寺文化中晚期(图一,1)。何驽先生认为其很可能是早期陶瓦,也有学者提出陶砖说、厨房用砖说等不同的认识。从出土背景看,这批板状陶器主要见于 2002年发掘的IT5126的H42、H38、H34、H36和横跨IT5026与IT5126 的HG8 之中。共存的遗物包括生活类陶器、白灰墙皮、漆木器残件、骨器、陶鼓、灶块、夯土块以及人骨、动物遗存等,大多属于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桥镇遗址

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桥镇村。2009年宝鸡市考古研究所在遗址偏北部的断崖上发现一座白灰面半地穴房址。在房址白灰面上部堆积中可见筒瓦、槽形瓦残片等(图一,2),为泥质红陶,并施加篮纹。同时在遗址其他区域也采集到筒瓦、板瓦、槽形瓦等建筑残件。根据共出的陶器判断,这批陶瓦的年代当在龙山文化时期。

3.蒋家嘴遗址

位于甘肃省灵台县百里镇稔沟村蒋家嘴社。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达溪河流域开展的调查中,于该遗址采集到2件筒瓦(图一,3),为夹砂红陶,饰篮纹,两侧以附加堆方式增加泥条凸棱。根据陶质、陶色、纹饰等特征判断,其年代可能为龙山时代。

4.桥村遗址

位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西屯乡桥村社。1978年甘肃省博物馆对该遗址进行了试掘,出土遗物以齐家文化为主,但在相关简报中未明确报道是否出土陶瓦。后来,付海龙先生文中介绍该遗址曾出土一批陶瓦,包括板瓦和筒瓦,为橙红色泥质陶,外壁饰篮纹、绳纹和附加堆纹,并提及这批陶瓦属于龙山时代的齐家文化。宋江宁、马明志等先生则明确提到在该遗址调查时采集到一批槽形板瓦,且数量不少,同时参考其他遗址出土的早期陶瓦将其年代暂定为龙山时代(图一,4、5)。

5.俭头遗址

位于甘肃省泾川县玉都镇郭家咀村。泾川县博物馆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在俭头遗址采集到泥质红陶篮纹筒瓦 1件(图一,6),时代亦可能为龙山时代。

6.芦山峁遗址

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芦山峁村。2017 年,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等单位在遗址 1号院落的地面和倒塌堆积中发现了大量的筒瓦和板瓦,同时在地层中也出土了少量的陶瓦(图一,7、8)。板瓦内侧和筒瓦外侧以贴附方式施泥条凸棱。根据最小个体数统计,出土筒瓦总数大约60件,板瓦总数近70件。从公布的资料来看,这批陶瓦以泥质灰陶为主,并有少量夹砂灰陶。出土陶器和1号院落F2房址D1柱洞内猪下颌骨牙齿的测年数据显示,相关遗存的年代当在龙山时代。

7.石峁遗址

位于陕西省神木县高家堡镇石峁村。2016年,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遗址内皇城台护墙外第 3层倒塌堆积下发现了自内而外倾斜的第 4 层堆积,其下直接叠压护坡石墙。在第 4层堆积中出土了一些筒瓦残块(图一,9),多数为泥质灰陶,表面装饰主要为篮纹。与之共出的还有陶容器、骨器、石器、玉器等文化遗物。发掘者分析认为,该层堆积为来自皇城台顶部的“弃置堆积”。

从年代上看,芦山峁遗址所出陶器与山西陶寺遗址陶寺文化早期遗存有较大相似性,应属于同一发展阶段,文化属性相近。陶寺遗址出土的陶瓦来自陶寺文化中晚期相关地层单位,年代应该较芦山峁遗址晚。近年来关于石峁遗址的考古发掘和调查资料显示,石峁遗存暂可分为 A、B、C三段,且三段的陶器组合具有前后相继的演变关系。邵晶先生通过对测年数据的比较认为,除陶寺早期年代稍早于石峁A段外,两遗址绝对年代大致吻合。据此可知陶寺、石峁两遗址出土陶瓦的年代范围大体接近。宝鸡桥镇遗址出土的陶瓦主要见于一座废弃的半地穴房址的填埋堆积中,其年代大致为龙山文化时期。综上所述,迄今经系统考古发掘获取的史前陶瓦均属于龙山文化时期。同时,根据形制特征以及遗址文化内涵推测,甘肃桥村、蒋家嘴、俭头等遗址调查所得的陶瓦亦属于龙山文化时期。

从分布的地理空间方面观察,目前已发现的史前陶瓦分布于晋南、陕北、关中、陇东四个毗邻的地区。其中,芦山峁、石峁遗址位于陕北地区,是典型的黄土高原地带;陶寺遗址与陕北隔河相望,也属于黄土高原的地理范畴之内;与之相关,蒋家嘴、桥村、俭头等遗址所在的陇东地区亦是黄土高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桥镇遗址所在的关中西部则是黄土高原边缘区域。换言之,已出土的史前陶瓦均见于黄土高原及其周缘地带。

为何史前陶瓦集中出现于龙山时代的黄土高原地带,而非其他阶段或地区呢?陶瓦本身特征及其所搭载的建筑形式和居住传统,或许能够为我们理解此问题提供一些线索。

二、陶瓦组合与技术差异

黄土高原地区是仰韶文化的传统分布区域,且域内文化内涵高度一致。至龙山时代,各遗址所属的考古学文化开始出现自身特征,但依然在某些文化因素上高度接近,如斝、鬲、三足瓮、三足盉等器物。有学者甚至总结认为龙山时代这一区域可能已经形成了“文化共性极高、文化交流极为频繁的陶鬲文化共同体甚或历史文化区”。然而,从种类、组合和加工方式等方面来看,该区域出土的史前陶瓦不及斝、鬲等文化因素的同一性强烈。

根据形制和种类特征,这些史前陶瓦主要分为筒瓦、板瓦两大类,其中,依据横截面形制及制作技术差异,板瓦又可分为槽形和平板形两类(表一)。仔细比较可知,筒瓦和槽形板瓦在陇东、关中西部、陕北地区均有发现,类型丰富;陶寺遗址出土陶瓦的形制特征则较为鲜明,多数为平行四边形,与其他遗址差异明显。从形制方面来看,各遗址有所区别,桥村、蒋家嘴、俭头等遗址的筒瓦平面大致呈长方形,而芦山峁遗址的筒瓦则为一头大、一头小的梯形。而且芦山峁、蒋家嘴遗址发现的筒瓦外壁有刻意施加的泥条凸棱,桥村遗址的筒瓦外壁则带有瓦钉,可能与覆瓦时的固定方式有关。槽形板瓦见于芦山峁、桥村和桥镇等遗址,涉及陕北、陇东和关中西部等区域,但三者在成型方式上稍有区别,最直接的体现则是两侧棱脊的厚度和形制有所不同。同时,槽形板瓦横截面宽窄程度的个体差异较大,说明其组合方式或有区别。在其他配件方面,桥村遗址出土的部分板瓦带有瓦钉和挂孔,陶寺遗址出土的一些陶瓦具有圆孔,这在其他遗址鲜有发现;而芦山峁遗址的板瓦则是在内壁施加两道泥条凸棱,并与两侧棱脊间有一定间隔,以便于排水和固定。瓦钉、挂孔以及泥条凸棱的差异,反映了陶瓦的固定方式有所不同,直接的原因则是屋面的倾斜度和三角形桁架的高度存在区别,也暗示着不同遗址或小区域的用瓦建筑并非一类。

如果说种类和形制反映了陶瓦的组合方式和使用习惯,那么制作工艺的区别则意味着相关人群技术理念的不同(表二)。

陶质、陶色是生产原料和烧制工艺的直接体现。芦山峁和石峁遗址发表的陶瓦多是泥质灰陶,而陇东和关中西部诸遗址出土的陶瓦都是泥质红陶;陶寺遗址多为夹砂灰陶,但夹砂程度不尽相同,夹砂少者貌似泥质陶,同时还出土了少量夹炭陶瓦。

在纹饰特征上,芦山峁遗址发表的筒瓦和板瓦外壁以素面为主,施附加堆凸棱以实现增大摩擦力、防漏加固的效果;石峁、桥镇、俭头等遗址发现的筒瓦外壁则装饰篮纹,但篮纹的粗细及施加方式似有所不同;桥村遗址出土陶瓦或装饰篮纹、绳纹,或为素面;蒋家嘴遗址出土的陶瓦则施加绳纹,而且饰有与芦山峁遗址类似的附加堆纹;陶寺遗址出土平板瓦的外壁多装饰篮纹,其次为绳纹、戳印纹、附加堆纹等,约占总数的 84.6%,另有约 15.4%为素面。

坯体成型是陶瓦制作的关键环节。从已发表的资料来看,各遗址出土的筒瓦多采用泥条筑成技术,甚至可见清晰的切割痕迹。板瓦则大多采用折叠泥片和整片陶泥制坯两种工艺。陶寺遗址板瓦断面上可看出折叠泥片痕迹,发掘者认为是折叠泥片制坯、模框压切成型制作而成。在槽形板瓦两侧脊棱的制作方面,芦山峁遗址似乎是在泥板上粘贴安装,而桥村遗址不仅有与芦山峁遗址类似的制作方式,还有直接折泥而成的脊棱。

上述可见,尽管这些陶瓦分布于地貌环境接近、文化共性较强的地理范围内,但在种类形制和制作技术等方面丰富多样,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暗示着单线条产生并传播扩散的可能性较小,同时意味着陶瓦的组合方式及所搭载的建筑形式可能存在多种类型。

三、建筑形式与居住传统

陶瓦的出土情景是管窥其组合方式及相关建筑形式的最佳载体。从发表的材料来看,陶寺、桥镇、芦山峁、石峁等四处遗址所出者拥有明确的出土单位,而蒋家嘴、桥村、俭头等遗址则是调查采集所得。其中如前所述,陶寺遗址的陶瓦多见于宫殿区附近的灰坑和灰沟之中,共存的遗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发掘者倾向于它们来自宫殿区;芦山峁遗址的陶瓦多见于 1号院落的地面及其上方的堆积中,也是形成于房屋废弃之后;石峁遗址出土的陶瓦位于皇城台外的“弃置堆积”内,发掘者认为是皇城台使用时期造成的;桥镇遗址发现的陶瓦见于房址地面上部的堆积内,应是晚于房址使用时期的废弃堆积。可见,在现有资料的范畴内,具有明确出土背景的史前陶瓦均见于废弃堆积之中,原始的覆瓦状况并不是十分明晰,尤其它们被用于哪些建筑形式只能推断而无法做出严格的认定。

已有的考古发现表明,龙山时代黄土高原及其周缘地带的建筑形式主要为半地穴式、窑洞式、地面式三类。不可回避的是,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窑洞式建筑保存不易,给考古辨识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难,许多窑洞被误判为半地穴式房屋也在所难免。

具体来看,与史前陶瓦出土有关的陕北地区流行窑洞式建筑、石砌或夯土墙式地面式建筑;晋南地区多见窑洞式建筑、夯土地面。譬如,桥镇遗址房址为半地穴式式建筑,并有一些半地穴式房屋;关中和陇东地区则以窑洞式建筑和半地穴建筑为主。芦山峁遗址出土 20 座地面式房址和 300 多座窑洞式建筑,石峁遗址为窑洞式建筑和地面式石砌房屋,陶寺遗址则是窑洞、半地穴、地面式建筑均有。无疑,窑洞式建筑流行于与史前陶瓦相关的多个聚落。

在此之前的仰韶文化晚期,黄土高原及其周缘地带以半地穴的居住传统为主,但开始出现了建造方式不同的窑洞式建筑以及用夯土、土坯或石等砌墙的地面式建筑。从建筑形式来看,当地龙山文化时期居址较仰韶晚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窑洞的普及程度加大。

在特定的时代和空间范围内,史前陶瓦的搭载使用应该与这些建筑形式和居住传统密切相关。其中,地面式建筑搭载陶瓦的结构较为普遍,古今皆可见到,学者们常常以此为参考讨论陶瓦的使用,也有学者对半地穴式房屋的用瓦形式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这些认识和讨论极大推动了人们对于史前陶瓦使用方式的理解。

与地面式或半地穴式建筑相比,窑洞式建筑是横向开凿的穴居,结构形式和建筑特点较为鲜明。已有的研究显示,史前窑洞式建筑主要见于甘肃东部、宁夏南部、内蒙古中南部、陕西和山西等地的黄土高原地区。耐人寻味的是,窑洞建筑的分布空间与已发现的史前陶瓦的分布范围存在高度重合(表三)。不过,由于史前窑洞式建筑出土时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顶部多已塌陷,所以其原始面貌难以考察,尤其是覆瓦与否不好明判。

钱耀鹏先生曾将史前窑洞式建筑分为半窑洞、窑洞式、复合式窑洞建筑三类:窑洞式建筑是容易理解的生土顶洞穴,半窑洞式建筑是指在坡地或平地上横向开凿出全部或部分露天坑穴,顶部另行封盖,复合式窑洞建筑则是前两者的组合使用。史前窑洞式建筑结构形式的复杂性,暗示着史前先民对于窑洞式建筑的顶部处理可能存在多种方式,同时意味着窑洞式建筑本身也具有覆瓦的物质载体和可能需求。

四、现代民居的启示

由于考古信息的缺乏,史前陶瓦与窑洞之间的关联性探讨缺乏最直接证据,但现代民居的建造形式或许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

众所周知,窑洞式建筑是黄土高原地区主流传统民居类型之一,主要由窑顶、窑脸、檐墙、后墙、窑壁、门窗等要素组成,根据构筑形态基本上可以划分为靠崖窑、地坑窑、锢窑三大类型。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窑洞,一般都以黄土作为窑顶。黄土窑顶存在自身的结构性缺陷,顶部堆土过厚很容易引起坍塌,过薄则容易渗水流蚀,增加坍塌的风险,也不利于保温防热。尤其是窑顶与门脸、边墙交界的部位,是整个建筑的“边缘”范围,若常年遭受流水侵蚀,会形成冲沟,影响建筑主体的美观,增加了建筑的维护成本。同时,因黄土具有垂直节理的特性,长期的水流冲刷还会容易造成边缘竖向滑坡、垮塌。因此,现在所见窑洞式建筑窑脸和边墙上方的窑顶外侧常常会做出瓦檐,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雨水冲刷、侵蚀而造成危害和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仅在窑脸和边墙顶部铺设瓦檐,以使其免受窑顶流水的冲刷,但窑顶不做任何覆瓦,仅种植一些盘根类植物即可起到防止雨水冲刷的作用。

与之相关,尽管窑洞建筑具有冬暖夏凉的优点,但是短暂阴雨天气引发的潮湿、水气过重等现象是黄土建筑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增加采光和通风是保证室内干燥、维持居住舒适度的重要途径。由于窑洞的采光和通风口几乎全部来自窑脸方位,其越开阔,室内获取的光线和气流会越强,但同时意味着窑脸与窑顶接触的立面范围会越广,遭受雨水冲刷、侵蚀、倒流的几率也越高,因而对于瓦檐的需求就会越大。因此,常常可以看到,门脸开阔的窑洞在瓦檐的建造率方面要高于门脸小的窑洞。

窑洞的瓦檐有两种建造方法:或在顶部边缘预埋石材或木材挑梁,上覆陶瓦或石板;或不见挑梁,石板或大的板瓦的一端置于窑顶之上,另一端伸出窑顶形成瓦檐。无论是哪种建造方法,板瓦或石板都是并排放置,它们之间的缝隙常常会用瓦件或窄小的石条覆压,以防止雨水渗漏。同时观察可知,用于瓦檐的石板往往较为宽大,但中部整体低陷,两侧窄凸,横截面呈“凹”字形,形制与考古发现的史前板瓦槽形十分接近(图二)。

综上可知,瓦檐的使用不仅有效维护了窑洞建筑的美观,而且在防止窑洞坍塌、辅助提升室内光线、保持通风防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功用。

其实,维护窑洞安全美观、增加居住舒适度并非现代社会所独有,史前窑洞建筑也存在此类追求。已有的研究显示,早期建筑的长门道向晚期的短门道转变,并没有增加室内的使用空间,开挖窑洞的工作量的减少也是微乎其微,但门道变短有利于增加室内采光,加速室内空气流动,保证室内干燥。但是,门道变短也意味着窑脸外墙的厚度降低,使用相关设施防止雨水冲刷的必要性则进一步增强。

如前所述,史前窑洞建筑保存不易,顶部大多已坍塌,其是否采用瓦檐或与之类似的设施不得而知。然而,在史前窑洞建筑的发掘过程之中,常常可以看到石板被用作灶面或台面,也遇到过石块或石板散落的现象,甚至发现过用石块和石板砌建整面窑脸的案例。因此,从石材使用技术的层面来看,史前窑洞建筑对于瓦檐的装载并非难事。

新事物的产生和使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尽管目前仍无法对史前陶瓦的形成和使用作出严格准确的判断,但相关的考古现象和现代民居案例提示我们,不能忽视史前陶瓦与窑洞式建筑之间存在关联性的可能,而系统的田野工作则是确认二者联系的关键途径。

(作者:彭小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文物春秋》2020年第6期,此处省略注释)

来源: 社科院考古所中国考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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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xiuhu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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