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其前身是国家投资开办的永川市第二律师事务所。1999年更所名为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
“新源”一词取意为南宋理学家朱熹的诗句“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寓意我所不断更新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办所理念。
1999年初,事务所在重庆乃至西南地区开通“1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受到广泛关注;2001年10 月以来,事务所改革法律服务方式,萍乡推进非诉讼代理业务,先后为众多企业用律师函等非诉讼方式大规模催收费用等等,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并很快在重庆市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
近十年来,事务所为重庆永川区人民**等328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民事代理案件7480件,刑事辩护案件1289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72件,人均办案量和办案质量考核指标位居重庆各律师事务所前列,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永川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